一、退休人员返聘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1、退休人员返聘发生工伤赔偿如下:
(1)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再具备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属于劳动关系,不能按照法律确定工伤,适用民事法律;
(2)返聘人员发生工伤的,应当认定为从事就业工作中受到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设备费、必要的交通费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死亡如何处理
很多退休的同志,因为自己的原因被单位返聘回去,下面是我为你介绍退休返聘员工上班期间因为身体原因死亡单位如何赔偿的案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返聘人员因身体原因死亡单位赔偿的情况
案例情况
李某,男,年龄61周岁,退休,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其技术娴熟,且身体健康,无疾病,故被原单位(某机械建造厂)反聘为工厂技术总指导,双方就工作及报酬事宜达成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任何相关内容合同。一天,李某在工作时突然摔倒在地,被单位员工即时送往医院后当天就抢救无效而死亡。
李某家人找到单位称李某系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而死亡的,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争议的焦点
退休返聘人员因为自身原因死亡,是否算工伤。
第一种观点认为:多数人认为死者家人不能获得工伤保险事故赔偿。因为认定为工伤的首要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如果构成劳动关系才能进入《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反之,则不得适用。而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劳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当事人李某已61周岁,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法》所认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也不受《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其家人不能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双方发生的损害赔偿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二种观点认为死者家属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理由是:《劳动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未作禁止性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因此,只要是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并且为其提供了有偿劳 动服务,那么双方即形成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据此,本案中李某在工作期间因病死亡,其家人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获得赔偿。
案件分析
实践中,因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伤亡是否被认定为工伤的问题没有得到统一结论。但就本案情况来看,李某在单位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理由如下: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内容的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是法律所规定的劳动者丧失劳动资格的年龄,用人单位雇用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必须要退出劳动岗位。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为用人单位所进行的劳动活动,不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而是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
本案李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用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此点与《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具有典型区别,因此,李某与用人单位之是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综上所述,李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并且已经依法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其损害赔偿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单位在返聘退休人员的时候注意的问题
第一、做好入职体检,建议不要聘用具有高危疾病人群员工,如?三高?人员;
第二、不要聘用具有家族病史的员工,如精神疾病;
第三、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有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法规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聘用单位按照 人身损害 标准赔偿向返聘人员进行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 工伤保险条例 》调整的 劳动关系 和 工伤保险 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退休 返聘人员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按照劳务雇佣关系处理,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向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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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宝号的签约作者“公冶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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